荣基金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
2024-09-20 23:03
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
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网络信息发布管理,提升信息发布的权威性、准确性与时效性,增强基金会公信力与透明度,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(2023修正)》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细则,结合本基金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基金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包括基金会官网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及民政部门指定的统一信息平台等。
第二条 基金会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,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基金会党支部(或党建工作联络人)对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负有政治把关和监督管理责任,定期检查信息发布内容,确保信息传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。
第三条 基金会官网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。信息发布实行发布前审核、发布中监督、发布后追溯的全流程管理。拟发布信息须经秘书长书面批准。涉及重大事项、重要活动、敏感话题或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信息,须提前报基金会党支部(或党建工作联络人)进行专项审核,重点评估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慈善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,通过后方可发布。
第四条 信息发布人员及审核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,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人工审查。严禁发布任何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:
(一)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颠覆国家政权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二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,破坏民族团结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的;
(三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、封建迷信的;
(四)散布谣言、歪曲事实、扰乱社会秩序、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五)传播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六)侮辱、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七)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违背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职业道德的;
(八)歪曲、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攻击国家方针政策的;
(九)利用慈善名义散布错误思潮、挑动社会对立、破坏社会和谐的;
(十)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家网信部门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。
第五条 建立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。按照“谁发布、谁负责;谁审核、谁负责;谁批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信息发布各环节责任人的管理责任。将信息发布的合规性、准确性及价值导向情况纳入相关岗位年度考核内容,对出现严重违规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第六条 建立长效信息更新与考核机制。重要信息应即时上传,一般信息应定期更新,确保各平台内容常换常新,积极传播正能量,讲好基金会公益故事,展现慈善事业在党的领导下服务社会、造福人民的实际成效。
第七条 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应急与处置机制。一旦发现已发布信息存在违规内容或引发负面舆情,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信息,并同步启动内部核查和舆情应对程序。查明责任人,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、停职检查、解聘等处理;涉嫌违反党纪的,移送党组织处理;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相关部门。
第八条 所有在基金会官网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及民政部门指定统一信息平台发布的公开信息,均应进行完整登记与记录。记录内容包括:信息标题、发布人、审核人、批准人、发布时间、发布平台、修改或删除记录、专项审核情况(如适用)等。信息发布记录应妥善保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,以备核查。
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与修订。
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
2024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