荣基金证书管理制度
2024-09-13 23:09
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
 
为了加强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重要证书、证件的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及本基金会章程,参照《印章使用管理制度》《档案管理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其中涉及印章使用和档案归档的,应同时遵守前述制度的相关规定。
第一条 基金会证书、证件性文件资料包括:法人登记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,以及本基金会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、锦旗、证书、达标证书和证明等。
第二条 以上所有证书、证件由基金会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。
第三条 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按要求在办公场所正式摆放,不得污损、丢失。
第四条 所有证书、证件的对外使用(包括原件及复印件)必须经使用人申请,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。特殊情形报理事长同意。
荣誉牌匾、锦旗、荣誉证书等非证件类证明文件,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登记造册,并可视情况在适当位置展示。该类文件的对外使用参照本制度执行。
第五条 一般情况下证书、证件对外使用为复印件加盖公章,并签署仅用于指定事项。
第六条 所有证书、证件的对外使用都必须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档案登记。
第七条  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  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,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 
北京荣德利生慈善基金会
2024年9月